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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三甲医院门前发医疗出版物 多是非法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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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9-09 14:10:24 |
概要:近日,许多市民来电反映,在本市一些三甲医院门前,有很多人怀揣着“医疗杂志”免费赠送给前来就医的患者和过往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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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日,许多市民来电反映,在本市一些三甲医院门前,有很多人怀揣着“医疗杂志”免费赠送给前来就医的患者和过往行人。这些“医疗杂志”装帧很好,用铜版纸印刷,内页附有“××出版社”、“××杂志社”出版的字样。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医疗杂志”均为非法出版物,没有统一刊号,内容除了从别处摘录的文章外,都是广告。
专人分发 通篇广告
近日,读者李先生向本报记者展示了两份印刷品。一份是河北省唐山市一家心血管病专科医院“出版”的“杂志”,另一本是广东某制药厂“出版”的专门介绍治疗糖尿病新药的“报纸”。
记者仔细翻看这两份出版物发现,其中内容除了从网络或其他刊物上摘录的文章,剩下都是介绍“出版者”的广告。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本市和平区的某三甲医院。医院门前,几个年轻男子手里托着厚厚一摞“杂志”,一边分发给周围市民,一边向好奇的咨询者介绍着什么。记者手里也被塞了一份名为“××健康报”的“报纸”,翻看其中内容,除了少量大众健康知识,其余的都是介绍新上市的一种治疗心血管疾病的药品。
小医院用来拉患者
读者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些介绍本市医院的出版物。根据上面的介绍,记者来到南开区和红桥区一些医院。记者观察发现,这些医院多半地点偏僻,人流量稀少。
大胡同地区一家民营医院的医生告诉记者:“我们医院属于民营性质,只有一些退休的老专家每月固定几天来这里坐诊。小医院没有固定患者群,也没有财力到电视和报纸上做广告,只能靠这种广告形式拉来患者。”
对于记者问及的出版物中是否有夸大宣传的情况,该医生避而不答。
出版物上没有批号
据了解,发布有关医疗方面的广告要经过卫生、工商等主管部门的审批。但记者在这些出版物上,都没有看到相关批准文号及广告审批许可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4条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同时,第43条还规定,违反本法第34条规定,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记者孙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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