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要】被控受贿500万,部下送了一半。株洲市人大原副主任龙国华在湘潭受审,法庭将择日宣判。
9月8日,龙国华被法警押下警车,押送到湘潭市中院第一审判庭的被告席上,开始接受审判。图/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李志宏
“我愧对人民的信任,愧对父母的养育,愧对家人的关心……”被告席上,龙国华这样说。公诉员问:“行贿人为什么要向你送那么多钱?”龙国华答道:“他们看中的都是我手中的权力”。
据湘潭市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07年,被告人龙国华在分别担任攸县县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人大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1.646万元、美元1.67万元,在这些贿金中,光他的下属就送了一半。
8日上午9时40分,龙国华被法警押送到湘潭市中院第一审判庭的被告席上,开始接受审判。
起诉书宣读了近1个小时
去年10月,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决定对龙国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调查。2007年2月,在株洲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龙国华被补选为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即将调离株洲县委书记赴市人大任副主任之际,龙国华违反有关规定,突击提拔调整大批干部,造成不良影响。此外,据省纪委调查,龙国华在担任株洲县委书记期间,涉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及生活腐化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案卷材料多达31本,起诉书长达10页,检方指控他受贿205笔,涉及53名行贿者。两名公诉员轮流宣读起诉书,足足念了50多分钟。在庭审过程中,龙国华对公诉机关的受贿指控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他在回答公诉人的提问时称,其在侦查阶段有关受贿的供述都是事实,对公诉人出示的有关受贿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也均无异议。
部下贿赂占了受贿额半数
在龙国华收受的205笔贿金中,下属就占了半数,少的一笔数千元,多的达到数万元。行贿手段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在传统节假日送礼,甚至旅游、出国考察、出国看望孩子、上党校学习,只要能找得上“理由”,下属都会给他奉送礼金。
如时任株洲县副县长、交通局长肖劲根:2002年10月,龙国华之子龙剑准备出国留学,肖送给龙4000元表示祝贺;2003年至2008年春节、中秋节期间,肖以拜年为名,共送给龙国华现金8.6万元;2004年五六月,龙前往欧洲考察,肖送上现金1万元;考察回国后,肖又借口为他接风洗尘,送给龙现金3万元……
时任株洲县助理调研员、财政局长胡海洋先后16次向龙国华赠送礼金:2002年12月,株洲县拟对各局机关班子进行调整,为得到龙的关照,胡送上现金1万元;为了解决副县级待遇,2006年12月,胡送给龙1万元;2007年龙搬新家,胡送上现金1万元表示祝贺……
起诉书称,给龙国华送过钱的干部还有:时任株洲县粮食局局长袁上兵、时任株洲县副县长黄松林、时任株洲县政协主席陈光国等干部20余人。
两次共收受干股50万元
为在购买株洲县五中初中部时得到龙国华关照,2005年8月中旬,株洲县湘渌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刘煜送给龙国华现金10万元。在成功竞拍到株洲县五中初中部后,2005年9月,刘煜又送给龙国华现金20万元。为取得龙国华更多支持,2006年3月,刘煜将湘渌中学20万元干股送给了龙国华。为感谢龙国华在购买株洲县渌口纸厂过程中的关照,2001年四五月间,株洲县华伦纸业公司董事长廖文送给龙国华现金10万元。2003年9月,廖文送给龙国华华伦纸业公司30万元干股。
利用手中职权,在承揽工程的过程中收受承包商贿赂,也是龙国华的一条生财之道。为承建株洲县城改造工程,2001年3月,株洲县湘中建设工程公司四公司负责人仇胜强送给龙国华现金20万元;为承建株洲县城漉浦东路工程,2001年五六月间,仇胜强再次送给龙国华现金20万元;为感谢龙国华对承建工程的关照,2003年八九月间,仇胜强送给龙国华现金20万元。
在最后陈述阶段,龙国华表示诚恳接受法律制裁。下午3时40分,庭审结束,主审法官称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在审判庭大门即将合上时,一个中年女子冲着被带离被告席的龙国华说:“你要多保重!”龙国华回头看了看,眼眶湿润,点了点头。
【法庭论辩】这些人情往来也属贿赂
在庭审答辩阶段,龙国华的辩护律师对起诉书中的多笔受贿指控提出异议,认为那只能视为人情往来,不应认定为受贿。
公诉员进行了答辩,从刑法学上解释了行贿与受贿的定义,指出龙国华的行为已经具备受贿罪的构成。公诉员称,虽然从一些受贿记录来看,似乎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但是在此案中不能仅从单方面来看,还应该从长久的发展来观察,这些贿金拉拢了龙国华与行贿者的距离,从长时期的发展来看,行贿者最终也得到了相应的利益回报。(湘晨报者:李志宏 陈青松 潘哲 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