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警部队司令员吴双战(图中左一)谈《武装警察法》(李天银 摄)
在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表决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1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记者:《人民武装警察法》的出台,引起了全国人民高度关注。请您介绍一下,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武警部队司令员吴双战:制定《人民武装警察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武警部队履行职责使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第一,这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武警部队重新组建2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为部队建设和执行任务制定了明确规范。但有些文件和规定密级较高,知情范围小,人民群众并不知道,国际社会更不知悉,因而常有公民和组织提出质疑、甚至责难。同时,现行国家法律中的相关规定比较零散。因此,有必要把可以公开的内部规定、零星的法律条文变为系统的法律规范,以体现国家法制的统一、权威和尊严。
第二,这是完善我国武装力量和人民警察法律体系的需要。从国内看,国防领域有国防法、现役军官法、预备役军官法等法律,政法领域有人民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从国际上看,通行做法是制定宪兵、内卫部队的专门法律作为这些部队执行任务的依据,如俄罗斯有《俄罗斯联邦内务部内卫部队法》、意大利有《宪兵组织结构和职能重新调整法》、法国有《法兰西共和国宪兵组织法》等。武警部队是中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理应有一部法律作为支撑和保障,完善我国武装力量和人民警察法律法规体系,与国际立法接轨。
第三,这是更好地规范和保障武警部队履行职责使命的需要。武警部队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执法部队,其执法依据是否明确、法律保障是否有力,事关执行任务官兵的生命安危,事关部队行动的成败,也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武装警察法,确保武警部队完成多样化任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十分紧迫。
记者:《人民武装警察法》是在新时期出台的一部新法规,请您介绍一下《人民武装警察法》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吴司令员:《人民武装警察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主席关于加强武警部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中央关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精神,紧紧围绕“任务要明确、职权要赋予、保障要到位、监督要严格”的立法主旨,适应部队履行职能使命的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制定出的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武装警察法。
《人民武装警察法》共7章、38条,主要规定了武警部队组织领导体制和遂行任务的总原则,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执勤目标单位和武警部队在完成任务中的职责,执勤和处置突发事件任务的范围,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义务和权利,以及指挥体制、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记者:武警官兵日夜战斗在执勤处突一线,《人民武装警察法》为部队执行任务和官兵生活提供了哪些保障?
吴司令员:《人民武装警察法》深刻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各部委机关、社会各界人士对武警官兵的深切关怀,为武警部队更好地履行职责义务提供了良好条件。
在行为保护方面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在军人权益方面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享有现役军人的权益,因执行任务伤亡的,按照国家有关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在经费物资待遇保障方面规定,武警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及相关建设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予以保障;执勤目标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为执勤部队提供执勤设施、生活设施等必要保障;在有毒、放射性、严重污染、高频辐射、严重噪音和高原、高温、高寒地区以及其他恶劣环境下的执勤部队,享有执勤目标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保护条件和福利补助。
在社会支持方面规定,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向武警部队通报有关社会治安形势以及突发事件的情况;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临时使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其他物资等。
记者:依法治国是国家的重大战略方针,为什么说《人民武装警察法》对武警部队依法执勤提出了更高要求?
吴司令员:武警部队依法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是代表国家进行的执法活动,享有国家赋予的职权,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密切相关。基于此,《人民武装警察法》对武警部队依法执勤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在义务上明确:人民武装警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并持有人民武装警察的有效证件;应当举止文明,礼貌待人,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及时救助等等。
在监督检查规定: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武警部队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或者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人民武装警察违法行为的通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在法律责任上规定:对不履行职责或者违抗上级决定、命令的,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的,非法搜查他人的人身、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的,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等行为,要求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治国是国家的重大战略方针。《人民武装警察法》的出台,使武警部队建设和履行使命进入了新阶段,武警部队将认真贯彻执行好《人民武装武警法》,更好地履行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记者 郭海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