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针对蓟县综合执法车私自安装警示灯具,昨天,蓟县交警支队宣教民警再次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将综合执法车辆警示灯具全部拆除。
上周六,本报对蓟县综合执法车辆私自加装警示灯具进行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昨天,蓟县交警支队综合办公室谷主任打来电话说,此前,他们在对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车辆进行年检时就发现了部分车辆私自加装了警示灯具。交警已经对这些车辆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昨天一早,他们再次安排宣教民警赶往综合执法部门责令他们立即将私自加装的警示灯具全部拆除。逾期不拆除的车辆一旦上路,他们将依法进行扣留,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依法进行处罚。【记者 崔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