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我的地盘我做主”,但是石家庄市的各大商场、超市、酒店等商业企业却失去了这个权利,不但企业门前的停车场管理权不在自己手里,还要每年向各企业所在辖区的治安服务处缴纳一笔不菲的费用。“11家门店一年要缴纳70万元。”26日上午,河北省商业联合会副会长谭洪生拿着石家庄当地多家企业交给他们的“账单”让记者看。谭洪生说。据悉,此次商家联名向省商联会上书的起因是,5月1日起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治安服务处向桥西部分商家派驻收费人员,向停靠车辆收取停车费并遭到商家抵制。
石家庄市公安局就此表示,即日起,没有石家庄市政府和物价和交管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将全部停止,由业主单位对所停车辆自行管理。
■商家花钱“买断”自家地盘管理权
据悉,今年5月1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治安服务处的保安强行入驻北国超市新石店、保龙仓中华店以及留营店等门店设立存车处并收取费用,由于企业不同意外来保安向本店消费者收费,和治安服务处的保安发生争执,以至于惊动了110。
河北保龙仓有关负责人介绍,石家庄的治安服务处向商家收取停车费由来已久,停车场是商家的,收费的却是治安服务处,这让他们非常不理解。这位负责人表示,为了打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几乎所有的商家都愿意让顾客免费存车,但这却是一种奢望。据悉,一些大的企业为方便顾客,吸引更多的客流量,与治安服务处协商,提前向其缴纳存车费,然后商家再派驻自己的保安管理自己的停车场,允许顾客免费停车。“仅保龙仓中华店一个店一年就要缴纳所谓管理费10万元。”这位负责人说。据悉,不只是保龙仓中华店要被强收费,记者从保定会馆红旗大街店了解到,该店从2006年1月份开业至今,每个月要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治安服务处交纳3000元,3年下来,该店已经向该治安服务处缴纳费用超过10万元。北人集团的北国超市银都店2007年缴费2万元,2008年缴费2.4万元。据河北省商业联合会统计,仅保龙仓、天客隆、北人集团、世纪联华等商业企业的11个门店,一年就向公安局治安服务处上交70万元的资金。
保龙仓有关负责人表示,没想到5月1日开始后,花钱为消费者买“免费”也不行了,治安服务处表示不要“年费”了,非要“亲自”来收,他说,这样不但顾客会误会商家“向钱看”减少消费次数,还影响企业形象和效益。他说,经济危机来临,企业都在使出浑身解数讨好消费者,同时压缩成本以求平稳度过危机,现在治安服务处强行现场收费,无疑是在给商家提高经营成本。
■治安服务处收费有法可依?
28日下午,记者见到了石家庄桥西区治安服务处主任乔春婷,她说,治安服务处收费有“历史可循”。她拿出1972年12月1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革命委员会发布的“石市革字(72)110号”文件的复印件给记者看,该文件是文革期间印发的一份“关于转发市保卫部、军管会”的《关于恢复自行车存车处管理委员会的请示报告》。乔主任说,就是根据这个报告石家庄成立了治安服务处,而且该机构一直存续至今。她说,这么多年来治安服务处收费也“有法可依”,她给记者提供了1998年8月28日颁布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记者看到其中第38条中规定:停车场、存车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统一管理。乔主任说,物价部门还给他们制定了收费价格,这说明治安服务处收费“有道理”。
她说,至于“五一”之后由治安服务处的保安“亲自”收费也是事出有因,今年4月13日石家庄市公安局纪委在公安系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停车场乱收费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称:“前不久,市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治理整顿市区停车场管理混乱、乱收费等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治理整顿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目前市区停车场的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个别治安服务处对辖区宾馆、饭店、网吧、超市等营业场所门前停车场‘乱摊派’问题较为突出:治安服务处不给这些停车场安排收费人员,却要求这些场地所属营业场所定期向治安服务处缴纳费用。对此,市局纪委要求,市内各公安分局接此通知后,要迅速督导本区治安服务处对此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已经收取的‘乱摊派’资金要迅速、足额退还,今后不得再发生类似问题。”乔主任说,根据自己的理解,市公安局的意思是不允许各治安服务处再预收商家的存车费而不派人管理,所以她已经着手“返还”2009年提前收取到的5月至12月期间的存车费,同时自己再派人到各商家门前直接收费。
■省公安厅曾明确表示:绝不能与民争利
据了解,针对石家庄商业企业反映强烈的门前占地使用权问题,省政协委员曾在2007年的全省“两会”上提交提案,认为企业财产与社会治安是不同的范畴,企业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维护社会治安是政府赋予公安部门的职责,不能以企业财产的归属或经营权益充当行政作为的前提和条件,更不能因为部门利益,拒不执行地方法规。
据悉,我省政协委员曾经多次提交“关于维护商业企业权益允许对门前自由土地自用和经营”的提案,2007年,河北省公安厅专门针对葛瑞江委员的相关提案作过答复。在冀公办【2007】函字135号文件的复印件中,记者看到了省公安厅3年前即明确答复如下:您在提案中所反映的公安机关侵占业主单位土地使用权、设置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用的做法确实损害了业主单位的经济利益。作为公安机关应该本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决不能与民争利。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进行督察,发现有此种现象的,坚决整改。”
■省商联会:收费违反了《石家庄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河北省商业联合副会长谭洪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石家庄市政府专门在2005年以“第144号令”出台的《石家庄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该办法第13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参与道路停车场或接受道路停车场的经营者的挂靠;不得收取停车费。”第23条还规定:“根据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设置的停车场,其中道路红线外业主单位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停车泊位或区域,业主单位可以自用和经营。”
谭洪生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商业企业业主对门前土地有着无可争议的使用权。根据道路停车场设置方案设置的停车场,其中道路红线外的停车泊位和区域,凡在业主单位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业主单位既已缴纳土地出让金、握有土地证,完全可以自用和经营,所以业主单位对门前的停车场有着天经地义的使用权和管理权。
乔主任看过记者转给她的以上文件后表示,《管理办法》虽然虽然4年前就出台,但是并不曾落实,自己作为执行者,从来没有接到过执行以上文件的通知或者指示。至于省公安厅2007年回复政协委员的提案,她说,自己也是首次听说,从没见过这个文件甚至复印件。她说,自己也理解各界对收费一事进行争议,但是治安服务处收费是对是错,这个机构是留存一切都得“听市政府的”。
■石市公安局纪检委:没有石家庄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将全部停止
记者就收费争议一事采访了石家庄市公安局,昨天上午,石家庄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市公安局纪委2009年4月13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市区停车场乱收费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桥西治安服务处从5月份开始,已经对辖区停车场进一步规范了管理。该文件的精神是坚决取消一切乱收费乱摊派,桥西治安服务处的理解与文件精神不一致,目前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保龙仓、北国超市新石店等单位与石家庄市桥西区治安服务处的“有偿委托管理”的形式已经终止,停车场已停止收费,现已免费停车。
另外,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要求治安服务处要通过此事举一反三,继续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要站在保障民生、维护民权的高度,全面检查、认真审视本单位现行的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合法,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授权的行政管理措施,特别是涉及辖区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坚决制止。同时,桥西分局将加大对治安服务处的管理力度,对现有停车场均不定时进行明察暗访,对落实不力、查纠不彻底的或被群众举报投诉查实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治安服务处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石家庄市公安局该负责人说,即日起,没有石家庄市政府和物价和交管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将全部停止,由业主单位对所停车辆自行管理。 记者 郭春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