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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采取四项措施稳定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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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滨海高新:www.022china.com 时间: 2009-02-21 08:53:07 |
概要: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采取服务于稳定岗位、服务于企业发展、服务于化解矛盾、服务于社会稳定的4项措施,努力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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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本市召开的2009年全市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获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工作要求,以帮助企业减轻负担为出发点,以稳定就业岗位为落脚点,采取服务于稳定岗位、服务于企业发展、服务于化解矛盾、服务于社会稳定的4项措施,推进监察、仲裁、信访一体化机制建设,形成应对突发事件部门联动、处理重大事件各方协同的工作合力,努力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一是坚持服务于稳定岗位。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使企业规模裁员和职工待岗歇业现象逐渐增多,欠薪、断保等问题时有发生,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将立足“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的要求,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将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有机结合起来,从支持、鼓励和引导劳动关系双方相互合作,共渡难关的高度出发,认真落实各项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政策措施,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落实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帮助和鼓励困难企业尽量稳定用工岗位,努力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二是坚持服务于企业发展。建立完善企业裁员报告制度,加强对困难企业裁员的指导和管理。对企业裁员实行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服务,帮助企业规范裁员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指导、督促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企业依法制定裁员方案,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加强对企业裁员规模的调控,避免将职工集中推向社会。
指导企业妥善处理被裁减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工资等债务,避免引发劳动纠纷。对暂时无力支付经济补偿的困难企业,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分期或以其他形式支付经济补偿。
三是坚持服务于化解矛盾。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指导、督促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进一步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由建筑领域逐步扩大到其他领域。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发现欠薪苗头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对发现的拖欠工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要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原则,依法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及时调解,及时裁决,及时结案。
四是坚持服务于社会稳定。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充分发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导作用,建立重大问题沟通协调制度,在“三个进一步”上下功夫,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处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分析研究当前劳动关系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对重大劳动关系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掌握协调劳动关系的主动权;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发挥三方的合力作用,统一研究应对措施,协调采取一致行动,及时妥善化解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性劳动关系问题。 (张鸣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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