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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必看的正能量网站: 上海核酸查询缩至半个月前!阳性康复者“求职歧视”或迎转机,上海: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

发布时间:2022-07-21 22:42:15

最佳答案:“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一些在沪新冠康复人员曾遇到的“求职歧视”问题,如今或迎来转机。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7月21日下午,记者通过“随申办”APP翻阅以往核酸记

  “进过方舱的不要、阳过的不要...”一些在沪新冠康复人员曾遇到的“求职歧视”问题,如今或迎来转机。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7月21日下午,记者通过“随申办”APP翻阅以往核酸记录,发现最早只能翻阅到7月6日,也就是两周前。不久前,“随申办”中还可以查询前两个月甚至更久之前的核酸记录,而这也是许多阳性康复者求职时候遇到的困扰。

  7月21日上午,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决定》,其中指出,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员工。

  阻断歧视阳性康复者信息源头

  上海核酸查询缩至半个月前

  “阳过的不要”、“进过方舱的不要”……自今年4月以来,阳性康复者就业歧视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7月11日,在上海召开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表示,上海市各部门、各单位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一视同仁地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得歧视。

  7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相关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此类歧视现象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此前,人民日报还采访了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陆铭,呼吁在当地健康码信息中不再显示一个月之前核酸检测的信息,从源头上掐断歧视新冠阳性康复者的信息来源,并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消除新冠阳性康复者在劳动力市场上所受的歧视;司法部门、工会等应为受到歧视的阳性康复者提供劳动仲裁和相关法律援助。

  此前,据新闻晨报报道称,部分新冠肺炎康复者在求职时屡屡碰壁,他们被告知“阳过的不要,进过方舱的不要”,有企业还要求查阅求职者最近两个月的核酸检测记录。对此,大量网友留言对求职者表达了同情,批评指责相关企业,呼吁杜绝就业歧视。

上海核酸查询缩至半个月前!阳性康复者“求职歧视”或迎转机,上海: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员工

上海核酸查询缩至半个月前!阳性康复者“求职歧视”或迎转机,上海: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员工

  如今,用工企业和劳务中介将不能随意查询求职者的过往核酸检测记录。

  据澎湃新闻,7月21日早6点23分,记者收到了此前采访过的一名遭遇“招工歧视”的出舱人员何贵(化名)发来的微信:“好消息!以前的阳性记录都查不到了,看来政策对我们松绑了!”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何贵曾在上海国际赛车场方舱担任志愿者,主要负责安保工作。4月27日,他被确诊感染了新冠,经过18天治疗,5月20日,他才被正式解除隔离。出舱后的他连加了几个招工群,却发现自己遭遇“招工歧视”,连面试的资格都没有。6月27日,在四处求职无果后,何贵回了安徽老家。7月14日他又回到上海找工作。直到7月15日,他经老同事介绍,面试成功浦东一家汽车配件厂的叉车工岗位,次日起上夜班。

  何贵表示,目前,7月14日以前的核酸记录已经无法查看了。这意味着他在面试时,招工单位已无法看到他的阳性感染记录。

  “有很多与我一样被感染的同事,我们以前找工作老是怕因为曾经阳性过而被拒绝,现在终于没有这个顾虑了!”何贵感慨万千,“我也不用担心单位知道自己阳过以后把我辞退了。”

  记者随后又咨询另一名出舱人员段川(化名),得到了相同的答复。“就在昨天(7月20日),我还能看到5、6月份的核酸记录,今天的核酸记录,就查到从7月6日开始的了。”

  “不显示以前的记录,就没有人知道我是否去过方舱医院当过志愿者,找工作就和大家一样,没有人再把我区别对待了。”段川表示。

  据人民日报,一些企业同时表示,期盼明确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中规定的无论有无呼吸道症状,当核酸检测Ct值≥35时,无需管理和划定密接者这一政策,帮助消除企业招工的后顾之忧。也有阳性康复求职者提出了自己的顾虑,“我现在做核酸,还是只能扫绿码(随申码),无法扫核酸码。等到做核酸采样的时候依旧‘瞒不住’呀。”

  根据现有政策,上海的出舱、出院人员“居家健康监测后3个月内不纳入社区筛查”。上海疫情高峰期出现在4月下旬到5月上旬,按此推算,这部分求职者大约在7月底到8月中旬才能用上核酸码,真正做到“阳性无痕”。有求职者表示,希望技术层面的障碍能进一步消除。

  上海人大: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

  为由拒绝录用员工

  据上观新闻,7月21日上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传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2022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上海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第二季度本市平均城镇调查失业率达12.5%。为此,有必要制定促进就业相关法律性问题决定,更好地动员社会各方共同做好当前稳就业工作。

  上海市人大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阎祖强说,市人大常委会在“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调研中了解到,全市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稳市场主体稳就业政策措施过程中,均希望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法定责任。同时,据市教委、市总工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方面反映,近期有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以及疫情导致就业困难人员失业等方面的诉求大幅增加,企业劳资纠纷矛盾也明显增多。鉴于此, 有必要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性问题决定。

  《决定》共12条,坚持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把稳定和扩大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促进就业的共识和合力,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稳经济、促就业、惠民生各项工作。

  《决定》明确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责任。明确市、区政府及乡镇、街道在稳定和扩大就业方面的责任,强调区政府承担所辖行政区域内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第一责任,要求相关政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明确工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引导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克时艰,稳定工作岗位。支持市场主体落实稳就业责任,明确国有企业应当发挥吸纳就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同时,围绕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扩大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企业人才储备力度、完善人才落户政策、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级等,《决定》明确了相关方面的责任。比如支持企业面向本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加大人才储备力度。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持续优化居住证、户籍政策及安居政策,吸引和留住各类人才在本市就业创业。

  根据《决定》,在有关缓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减费让利、就业补贴、贷款担保贴费、各类房屋租金减免等各类援企稳岗纾困政策期限届满后,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采取相应的扶持措施。

  最近,新冠肺炎康复者在求职过程中因被歧视找不到工作受到关注。在7月11日举行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办方面表示,关注到相关情况。上海各部门、各单位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一视同仁地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不得歧视。此次立法明确公平就业和纠纷化解相关要求。《决定》明确,全社会应当共同维护公平就业环境。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传染性疾病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曾患传染性疾病为由拒绝录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明确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会组织、调解组织等应当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疫情的劳动争议纠纷。

  《决定》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后补等方式支持吸纳就业容量大的企业高效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探索建立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失信的豁免制度。支持浦东新区在稳定和扩大就业方面先行先试,将浦东新区在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准入等方面的改革经验及时向全市复制推广;发挥企业预重整或者破产重整、和解等制度的作用,促进稳企业、保就业。

  促进就业完成得好不好,成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此次立法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强化对下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促进就业工作成效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要求市、区相关部门加强对落实主要就业指标和政策措施情况的专项监督和检查,重点督导法规政策落地、重点群体就业、资金保障落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