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房屋老化电梯的安全问题!天津出台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03 13:46:48
电梯安全
为提升住宅老旧电梯管理水平,保证住宅老旧电梯安全运行,明确电梯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我市拟出台《天津市住宅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
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电梯使用单位对巡查发现和使用人通报的电梯安全隐患,应当停止电梯运行并督促维保单位进行整改,并保证24小时应急值守。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应当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投入运行超过15年以上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暂停使用电梯。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应当更新:
1.使用年限超过15年,经安全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修理价值的;
2.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安全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修理价值的;
3.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