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16日,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淘汰补助细则正式发布,黄标车淘汰补助每周二到各区市联合办理窗口办理,受理期限为2013年11月1日—2015年1月31日。
16日,青岛市环保局正式发布《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实施细则》。符合在2013年1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属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在本市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青岛高新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上牌等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可以享受资金补助。
根据青岛市各有关区提前淘汰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补助标准,2013年11月1日—2014年6月30日淘汰的,登记年限在2004年1月1日—2004年8月31日的大型载客车的补助资金最高,为18000元,2003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的该种车型的补助为17000元;若2014年7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淘汰的,以上两种年限的补助则分别降为14400元和13600元。
据了解,补助资金申请的受理期限为2013年11月1日—2015年1月31日,每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为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受理、审核、资金发放时间,逾期提出补助资金申领的,不予受理。
国I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 审核发放工作流程图
1申领人将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申领人到车辆注册地所属辖区补助资金联合办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3审核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退还申领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受理。(商务部门)
4审核车辆是否属于国Ⅰ排放标准黄标车、是否是实施后转入至各有关区的、是否属于提前报废等相关信息。(环保部门)
5审核车辆是否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确定发放额度。(财政部门)
6材料审核合格车主签字后15个工作日,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开立的开户银行账户(单位)或车主所属财政部门规定的发放代理银行的车主本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