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服刑人员刘建设(化名)出狱一个月,回到安徽阜南县的老家后整日辛勤劳作。刚刚过去的一个月,令他百感交集———此前他已经十年没有在家和父母过节了。而之所以能够和亲人团聚,过回正常人生活,刘建设最感谢的就是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驻监检察室的检察官。
日前,刘建设激动地拨通了检察室的电话说:“我已经找到工作了,谢谢检察官和管教干警对我的帮助,天津是我的第二故乡,犯错误在天津,给我生活希望的也是天津,我永远忘不了天津,永远不会忘记你们对我的再造之恩。”
事情要追溯到十年前,25岁的刘建设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来到天津市杨柳青监狱服刑。刘建设入监后从事缝纫劳作,他态度认真,成绩优秀,遵守各项监管纪律,进而争取到4年3个月的减刑奖励。然而十年来,由于家庭条件困难,刘建设的父母只看过他一次,刘建设每月仅靠国家提供的基本补助生活。
2011年7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改革决定,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本市6所监狱和3个劳教场所派驻检察,成立了9个驻监(所)检察室。驻杨柳青监狱检察室正是9个派驻检察室之一。
每天,两名检察官完成案头工作后,都要到各监区转转,与服刑人员谈心,及时掌握思想动态,解决他们的困扰。检察官了解到,刘建设孤身一人在津,常年没有人来会见,担心他出现不良情况,遂对他给予特别关注,时不时就要和他谈话,而刘建设在检察官的鼓励下,总是超额超产完成劳作任务。
今年9月初,刘建设就要刑满释放。然而检察官却发现,他不但没有重获自由的喜悦,反倒表现出些许失落和忧伤。刘建设在与检察官谈话中,表达了想要回家的想法,可是怎么回家成了一道难题。按照规定,监狱方没有将罪犯送回原籍的义务,但对于刘建设这种毫无经济来源的人,解决返乡路费的方法就是和服刑的同乡罪犯相互拆借,日后再还。而这种做法最大的隐患,就是让罪犯刑满释放后又有机会和狱友联络,并很容易再度走上犯罪道路。
于是,检察官与监狱方协调沟通,为刘建设准备了回家的费用。送走刘建设后,检察官又积极与其原籍地司法部门取得联系,对方为刘建设提供了就业辅导,并安置了合适的工作。至此,一名曾误入歧途的浪子,终于走回了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