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市民王女士是妇科医生,于2013年1月8日到天津坤如玛丽妇产医院入职,目前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在试用期内,王女士在老家的亲人突然患病,王女士临时向领导请假后,就回老家了。等到回天津再上班,已是半个月后,坤如玛丽医院以王女士未正式请假为由,克扣其一个月工资。
王女士回津后第二天就到医院上班,但是负责工资方面的财务工作人员告知王女士2月份整月工资不能发放给王女士,因为3月份她休假没提交书面申请,不符合规定。王女士说:“我接到老家电话就给各个领导发短信了,经理同意了我的请假,回家期间我还向领导发了短信,领导也回复我了,但回来又克扣我工资。再说二月份我没有请过假,三月份我还上了三天班,我在岗时的工资单位没有权利扣下。”
最终,在王女士与医院理论后,医院将王女士2月份工资发齐。另外,王女士认为,虽然王女士3月份只上了三天班,但医院也应该按工作日发放工资。
记者从王女士处了解到,她于2013年1月8日入职,签订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3月5日晚下班后,王女士接到了老家来的电话,老家的亲人突然患病。王女士当天晚上给领导发了短信,称来不及书面请假,需回家一趟,领导同意后王女士立刻买票回家。
因家人患病严重,王女士回老家半个多月,期间曾向领导发短信说过想要辞职。王女士回津到医院办理离职手续,财务部门称王女士自动离职,3月未按照规定提出请假申请,甚至一度不打算给王女士2月份的工资。王女士已要回2月份的工资,但想咨询,她三月份上的三天班是否也应该领到报酬。
坤如玛丽妇产医院网站截图
网上帮办记者联系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回复,按照规定,休病假在规定医疗期之内应该有病假工资,事假要看单位规定。按照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内,按照月工资约定,用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算出日工资。
试用期间个人辞职应该提前三天通知单位,但并没有规定未通知就罚钱。王女士是否自动离职或是否违反规定,与不给劳动报酬无关。人社局工作人员说,王女士应该向工作单位提出算清3月份三天的劳动报酬,若单位有规定罚款再另算。
今日(3月28日)记者联系了天津坤如玛丽妇产医院,企划部门工作人员回复,该位员工未办离职手续就未上班,没有请假算旷工,一天按三天处理。另外,医院工人人员表示需要找到人力资源部核实王女士的在职信息和考勤等内容才能进行回复,网上帮办会继续跟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