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习培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的要求,以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为目标,以贴近实际工作需求为导向,以增强学习培训实效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和统筹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推进学习培训制度化、规范化。
《意见》指出,培训工作要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统一领导下,以有效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为中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程序和相关业务知识为学习培训重点。在学习培训工作上要把握好“统筹管理、分级实施”,“与时俱进、贴近需求”,“健全制度、保证质量”三个原则。要综合运用初任学习、履职学习、专题学习和总结交流等方式,实现每届任期都轮训一遍。
《意见》对学习培训的形式、时间等都做了具体量化,进一步增加可操作性。其中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以集中办班形式进行,每年举办一期,一般安排在年中,每期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市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安排在代表任期的第一年内分期进行,每期学习时间不少于18学时。其中要求,局、处级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机关组织的累计3个月的培训,其他干部参加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意见》明确了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和相应职责,加强对学习培训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具体做好教学计划、教材师资、活动组织等方面工作,形成自上而下的培训体系,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动,保证培训资源的充分利用。完善学习培训工作课程体系建设,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时间安排,完善课程设计,做到重点突出、主题鲜明。
为了加强学习培训工作的管理考核力度,《意见》指出,将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的学习档案,对其参加学习的种类、内容、时间、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及时登记、适时通报。严格机关工作人员培训考勤制度,把培训工作的考核与日常考勤结合起来,并将参加培训的考核情况作为机关干部提拔任职的重要参考。(记者 李川 见习记者 杨宇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