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餐饮单位:
按照滨海新区食药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肉鸡及其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津滨食药监食[2012]326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的要求,高新区现立即开展肉鸡及其产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把肉鸡及其产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和日常监管中。现对各有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充分认识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肉鸡及其产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以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落实高新区部署的工作。
二、强化采购管理,按要求进行自查
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2011]178号)的要求,建立健全肉鸡及其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严查使用肉鸡及其制品的检疫合格证明、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标志标识。严禁餐饮单位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假冒伪劣的鸡肉及其制品,杜绝问题鸡肉及其制品流向餐桌。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滨海新区食药局高新分局从即日起开展肉鸡及其产品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同时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元旦、春节”、“地沟油”专项整治相结合,对严重食品安全问题将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视情形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如发现餐饮单位采购的肉鸡及其产品来源不明,或不能提供有效的检验报告,将立即采取现场行政控制措施,责令餐饮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就地查封,追查来源,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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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监督局高新区分局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