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市政府批准建立的道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按照市发改委《关于建立我市道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决定降低本市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2年12月10日起,本市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由每人每公里0.015元降为0.005元。燃油附加费是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的构成项目,按照旅客计费里程计入班车客运票价,其计算公式为:燃油附加费=单位燃油附加费×旅客计费里程。(记者 陈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