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天津12月7日消息(记者张巍 石峤)记者从天津市政府获悉,自2013年1月1日天津市开始实施第二阶段黄标车限行,天津外环线以内道路及滨海新区部分区域限制黄标车通行,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将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罚。
从今年1月10日至7月1日,天津市环保局在市和各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配合下,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开设了22个窗口专门进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免费发放工作。截止目前,天津市在用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放工作基本完成。
据了解,天津公安交管部门将于2013年1月1日前在黄标车限行区域安装标志标牌进行提示,并利用电子警察系统对违法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进行摄录,“黄标车限行管理系统”对违法车辆信息进行采集、保存,违法车辆牌照号码还将在天津智能交通网(http://www.tjits.cn/index.html)和天津市环保局网站(http://www.tjhb.gov.cn/)的“黄标车曝光栏”进行公布;同时公安局交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人员进行上路检查。
明年1月1日起,天津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违法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进行处罚。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