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某在法庭上

装象牙制品的箱子

警方缴获的象牙制品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沈阳道旧物市场卖象牙制品的女老板安某昨天在和平区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出售手链、项链、佛像牌等象牙制品共17种,经鉴定均为亚洲或非洲象牙制品,总重量约21.9千克,参考价值91万余元,应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控辩双方争议激烈,庭审进行了半天,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实录
卖了一年多不知是违法
安某58岁,头发花白,来自珠宝玉器之乡河南镇平。安某交代,她从去年三四月份开始在沈阳道34号卖珠宝,每周四早晨乘长途车来津,5点开始卖,完事回家,不在津居住。其售卖的象牙制品购自河南省石佛寺,每克进价十二三元,加价二元卖出。去年10月,安某因病歇业,今年2月起继续营业,直到7月5日被抓。
在法庭上,沈阳道市场管理处工作人员作证表示,该市场曾三令五申不许出售象牙制品。对此,安某称:“我不知道这个规定,也没人跟我讲过。市场贴通知时我正好歇业,回来时,通知已经没了。”
为减轻罪责,安某自曝所售象牙掺假。“有的佛像不全是象牙,芯中灌了铅,比象牙沉得多。”对于自己出售象牙制品的违法行为,安某表示:“我以前不知道这是犯罪,如果知道,坚决不会干。”
激辩一:是否“情节严重”
起诉书用到“情节严重”一词。公诉人称,情节严重是指涉案价值30万元以上、非法获利20万元及其他严重情节。如仅考虑涉案价值,安某的刑期或可为10年以上。
对此,安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强烈反对。律师称,按国家规定,一根未加工的象牙价值25万元,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属于一根象牙切割或雕刻成的象牙块或象牙制品,据重量核定,单价为41667元。“这里明确价值认定标准适用于走私案,而实践中对于涉及出售象牙制品案也采用该标准,此举一直存在争议。”律师认为,在不区分象牙长短、粗细、轻重、老幼、珍稀度等情况下硬性规定,造成评估价与实际市场价相差巨大,这种评估机制不合理。
激辩二:两种象牙制品保护力度是否有区别
公诉机关提交的物证鉴定书中认定,亚洲象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非洲象为列入相关国际公约附录一的物种,在我国参照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执行。
对此,律师提出亚洲象和非洲象的保护级别不同:“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博茨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种群非洲象在我国应参照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标准执行。可见非洲象牙制品与亚洲象牙制品保护力度有所区别。”
激辩三:安某能否适用缓刑
律师认为,安某被民警当场抓获,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加之主动认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无历史劣迹,请求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法庭对其适用缓刑。
对此,公诉人认为,安某的情节属特别严重,依法起刑点在10年以上,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适用缓刑的情节,而且涉案罪名属行为犯,不管是否既遂,只要实施了行为就可适用此法条。(记者 高立红 通讯员 任飞 吉学刚 摄影记者 崔跃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