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缓解部分区域的停车压力,交管部门在一些交通流量不大的路段施划了一些公共停车泊位,方便市民临时停靠车辆。然而,很多本属于公共资源的停车泊位却被个别商家或单位“据为己有”。
对此,交管部门表示,道路两侧的公共泊车位属公共资源,个人私占不合法。
市民遭遇
占“专用车位”车胎被扎
前不久,市民李先生驾车前往保山道附近办事,他将车停靠在一处施划白线的“专用车位”上。“其实,这个泊车位是公共泊车位,但却被附近的一家修理厂据为己有,在车位附近设置了‘专用车位’的标志牌。”李先生说,他刚把车停下,就有一名男子告诉他不能停车。该男子表示,这些“专用车位”只提供给他们的客户停放。
李先生在和对方理论一番后,赌气锁车离开了。然而,当李先生办完事取车离开时,却发现自己车的右后侧轮胎被扎进了一根长约3厘米的钉子。李先生说,他在赌气离开时,修理厂的男子曾称“车辆发生一切损失,后果自负。”在发现车胎被钉子扎破后,李先生怀疑是对方恶意报复。
记者调查
不少公共泊位“被专用”
昨日,记者走访中发现,保山道、南开二纬路、烟台道以及五大道等很多路段的公共停车泊位都有被“私占”的情况,这些原本属于公共资源的停车泊位上,要么摆放着“专用车位”的标志牌,要么就摆放着“请勿泊车”的提示牌。探访中,记者试图将车停放在永安道上的一家饭店门前的路边停车位上,结果车还没停好,该饭店的一名保安员就跑过来,询问是否来此吃饭,并表示:“不吃饭,车是不能停靠在这里的。” 谈及公共停车泊位被“私占”的原因,某饭店的保安员称,此举就是为了保证来饭店就餐的顾客有地停车。
交管部门
公共泊车位不许“私占”
交管部门表示,除按规定设立的收费停车场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私占作为公共资源的路边公共停车位,那些“请勿泊车”“专用停车位”标志牌的设置属个人行为不合法,均未经交管部门批准,任何人都有权拒绝这种行为。免费公共停车位的占用应本着“先来后到”的原则,一旦因此产生纠纷,私占车位者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记者 张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