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日,原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区分局局长戴建华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龙湾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戴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达人民币441398元。他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达人民币5000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998年至2012年期间,戴建华历任温州市瓯海区房产管理局公房管理股副股长、市场管理科副科长、永强房管所副所长、所长,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副局长兼永强房管所所长、瓯海大道建设指挥部龙湾段副指挥,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局长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容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
戴建华对受贿罪中收受上述钱财无异议,但辩解收受项某某10000元属人情来往;收受张某某50000元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陈某某等人88200元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属朋友之间人情来往。还辩解贪污一节,现记不清有无拿了该50000元,即使有拿也作为福利分发给局里中层干部。
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记者 蔡庆珍 通讯员龙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