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用公款办高级美容卡、逢年过节收受购物卡买翡翠……记者今天获悉,朝阳区农委原副主任董金亭因为贪污受贿两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董金亭案与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案密切相关,董金亭是朝阳区农委窝案中首名获刑的官员。
据检方指控,董金亭涉嫌在2006年1月至2010年8月期间,利用负责管理朝阳区农委账外资金的职务便利多次支出账外资金用于美容、买机票,同时还收受朝阳区三间房乡等给予的银行卡、购物卡等,涉案金额合计19万余元。
在法庭上,董金亭说,她于2002年到农委,担任财务科长,负责农委机关的财务和单位的财务管理。
此后,董金亭担任农委的副主任,主要负责征地,协助领导负责财务科的工作。
2005年起,朝阳区农委开始有小金库,其中钱款一部分来自于专项基金,一部分是农委机关的预算和业务经费。而小金库主要的领导就是董金亭。
2011年5月14日,董金亭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王四营派出所投案。
检方主要指控及被告人辩解内容
指控内容 法庭辩解
2006年1月至2010年8月期间,董金亭利用负责管理朝阳区农委账外资金的职务便利,多次支出账外资金共计16万余元,用于其与他人美容消费。
董金亭多次解释,自己使用小金库的钱款进行美容,此事已经向领导汇报,领导也曾经一同去做过美容。
2010年8月,董金亭利用协助朝阳区农委主任管理朝阳区农委财务科的职务便利,从朝阳区农委预付给北京东方假日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款中支出8140元,为儿子以及儿子的女友购买九寨沟至北京的机票两张。
董金亭称,从小金库划拨到美容院的账款以及给儿子购买的头等舱机票等事宜,均是下属所为,自己开始并不知情。
2008年9月,董金亭利用负责支农资金的立项、拨款、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朝阳三间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魏某给予的银行卡一张,内存5000元。
2011年春节前,董金亭收受时任朝阳区南磨房乡纪委书记兼党政办主任的殷某给予的面值5000元的商通购物卡一张,收受朝阳区东坝乡人民政府财政科科长要某给予的面值5000元的蓝岛购物卡一张。
董金亭称,虽然收受了购物卡,但并没有利用权力给各乡谋过好处。
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以缺乏证据为由,没有采纳董金亭的辩解。
法院认为,董金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已经构成贪污罪;此外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董金亭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且亲属退赔全部受贿款项,因此可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处董金亭有期徒刑9年。
背景链接
朝阳区农委窝案
去年5月,北京朝阳区农委的财务人员阎婷婷(音)被带走调查,警方从她家中的电脑中发现一份名为“单位小账”的文件,并了解到朝阳农委私设小金库一事。
此后,董金亭向警方投案。随后去年5月16日,朝阳区副区长刘希泉、农工委书记王宝军和农委主任陈晓东被带走。据了解,刘希泉的主要问题之一,是涉嫌将2亿元的资金挪用至设于农委的账外小金库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