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本市税务部门目前已完成营改增试点范围企业税收征管资料移交工作,初步认定的5.1万户交通运输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纳税人将陆续参加市国税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市财政部门拟定了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过渡性办法,以及对营改增后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增加财政扶持政策,税务部门正在建立征管信息共享系统,确保12月1日营改增试点企业新旧税制平稳转换。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市营改增试点改革初步认定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共5.1万户,占全市营业税纳税人的34.4%,其中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占95.7%,营改增后试点行业纳税人预计减税11亿元。但由于试点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成本结构不同,改革初期少量企业税负可能有所上升,随着企业经营模式变化、增值税链条加长等因素调整,这种影响将会逐渐减弱。对市政府制定的支持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以及对试点后税负增加较多的单位,政府将通过建立财政扶持资金办法妥善解决。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出,本市营改增试点文件已公布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上,纳入试点的企业要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相关政策,加强与分管的国、地税部门联系,积极参加市国税部门组织的纳税辅导培训。财税部门将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确保营改增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根据《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财政部门参照纳入试点范围内企业2011年度实际运行情况,开展模拟测算,提出征管业务转移界定办法、征管移交衔接及过渡期政策。市地税局对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进行界定,确定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测算营改增试点政策对企业经营、行业发展、税收收入等产生的影响,做好试点企业有关征管业务移交等工作。市国税局将转入试点企业信息补录到增值税征管系统,陆续组织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记者 金学思 通讯员曲明 刘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