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记者从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本市税务部门目前已完成营改增试点范围企业税收征管资料移交工作,初步认定的5.1万户试点企业纳税人将陆续参加市国税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据介绍,我市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进行营改增试点企业新旧税制转换,营改增后试点行业纳税人预计每年减税11亿元。
据介绍,此次试点范围为交通运输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市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指出,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天津纳入营改增试点地区,可以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二、三产业融合,带动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聚集,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据了解,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财政税务部门成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市地税局对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进行界定,确定营改增试点企业名单,做好试点企业有关征管业务移交等工作。市税务部门正在建立征管信息共享系统,确保12月1日营改增试点企业新旧税制平稳转换。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市营改增试点改革初步认定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共5.1万户,占全市营业税纳税人的34.4%,其中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占95.7%,营改增后试点行业纳税人预计减税11亿元。据财政部门测算,由于试点企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成本结构不同,改革初期少量企业税负可能有所上升。对试点后税负增加较多的单位,政府将通过建立财政扶持资金办法妥善解决。
市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出,我市营改增试点文件已公布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上,纳入试点的企业要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相关政策,加强与分管的国、地税部门联系,积极参加市国税部门组织的纳税辅导培训。(记者李鸽通讯员曲明刘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