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祝颐
6月30日上午,微博实名认证为“《新快报》调查新闻中心记者”的网友“记者刘虎”发微博称“因为报道‘县委书记慰问贫困老党员会场出现九五至尊香烟的新闻 ’引领导震怒,西安晚报记者石俊荣29日深夜被按照上级要求停职,西安晚报同时被要求从即日起禁止出现任何监督或者涉及政府的负面新闻。” 该微博一经发出,引发了网友热议。目前官方对该消息没有任何回应。(7月1日《重庆晨报》)
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因天价烟落马以后,天价烟成了一个敏感的话题。公开抽“九五至尊”等天价香烟的官员越来越少,网友围观官员抽天价烟图片的机会并不多。但是并不意味着官员抽天价烟的潜规则已经改变,更不意味着公务接待支出会减少。只是有的官员回避舆论监督而已。大荔县委书记慰问贫困党员会场出现天价烟,自然容易引起舆论的关注。尽管大荔县方面对此作出了天价烟由村支书提供,领导批评了村支书的回应。但是公众对天价烟的质疑并没有结束,还有论者尖锐指出有关方面“侮辱公众的智商”。
应该承认,有关“天价烟”的舆论监督给大荔县带来压力,也造成了负面影响,但这不是权力打击报复报道此事记者,将其停职的借口,更不是禁止媒体出现负面新闻的理由。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新闻舆论的重要作用,善于通过新闻宣传推动实际工作,热情支持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正确对待舆论监督。”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也说,舆论监督,是对公共权力的使用及使用者的一种监督。面对有关天价烟的舆论监督,上级有关部门不调查事实真相,做出相应的处理,给纳税人一个说法,反而给媒体监督设门槛,又是对做出“有图有真相”报道的记者停职,又是禁止媒体出现涉及政府的负面新闻,这是热情支持媒体采访报道、正确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吗?记者正常报道权利被剥夺,涉及官员的负面新闻被禁止,履行权力监督职能的媒体,还能独立行使监督权利吗?这到底是舆论监督权力,还是权力要挟舆论?
不受采访对象的干扰,保持工作的独立性,保证采访、报道的真实性应该是媒体监督的本来面目。媒体需要报道什么,这是媒体的事,更是新闻规律本身的需要,不需要权力部门越俎代庖充当监督“婆婆”。 如果新闻报道需要经过公权部门监控、过滤的话,表扬公权部门,为官员唱赞歌的报道自然一路绿灯,如果媒体想报道涉及政府的负面新闻,连门都没有,相关记者还因此丢饭碗。舆论监督从何谈起?
如果记者写不实报道,媒体传播错误信息,确实应该惩罚。但是这个工作不需要公权部门来做,法律法规有约束,社会公众有监督。新闻出版总署与中国记协对媒体与记者也有管理要求。比如,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虚假、失实报道,责令有关报刊公开更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对报刊做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经查实采写虚假、失实报道的记者,要给予警告,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新闻记者证,五年内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某些官员恼羞成怒砸掉记者饭碗,禁止媒体报道涉及政府的负面新闻,这不是掩耳盗铃、欲盖弥彰吗?
且不说某些傲慢的官员本来就对舆论监督有抵触情绪,现在有了对写负面报道记者停职,禁止媒体报道负面消息的恶劣先例,某些官员只欢迎写表扬稿的人,把写负面报道的记者列入黑名单,怎么办?如果舆论监督的好经被“震怒”的官员念歪,只会给公众留下更多的怀疑空间,增加公众对政府与官员的不信任感。
在“报喜不报忧”的潜规则一时半会难以打破,法制尚不健全的现实舆论环境下,营造不受干扰的舆论监督,有助于百姓树立对政府的公共信仰,更是维护社会正义的一道重要防线。某些官员显然不能凭个人喜好滥用权力拆除舆论监督防线,失去尊重舆论监督的权力雅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