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母亲重病期间办理公证遗嘱,把房产留给长子,引起次子不满,无论是医药费还是后来的丧葬费,都没出一分钱。母亲病逝后,长子将次子告上法庭,称全部款项都由自己垫付,要求弟弟承担一半。法院审理认为,长子作为其母遗产的继承人,即便为其母支出了费用,也应用遗产先行清偿。鉴于该房屋价值已明显超过相关费用数额,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被告的生母于2011年2月被查出患晚期癌症入院治疗,同年8月中旬病逝。老人名下有一套房产,住院期间,她在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表明自己去世后,房产由长子一人继承。次子对此不满,此后母亲无论什么费用,他都一分钱不出。今年2月,长子将次子告上法庭,称医药费和丧葬费共10万元全由自己垫付,除去已报销部分外,还剩5万元,因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义务,希望弟弟能够承担一半。
庭审中,次子辩称,药费单据上写的都是母亲的名字,哥哥称费用都是他垫付的,应有借条;如果没有,就说明是母亲出资支付的。即便费用真的由哥哥垫付,那么根据《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母亲生前已明确表示房产由哥哥继承,医药费和丧葬费应用母亲遗产先行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首先由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原告主张母亲医药费由其支付,但票据上“姓名”一栏为其母,该证据不能证明原告为实际出资人。即便原告支出了费用,也应用遗产先行清偿,鉴于该房屋价值已明显超过相关费用数额,故对原告主张不予支持。律师说法:要继承遗产 先得还清债
击水律师事务所潘强律师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记者 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