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中国石化”的牌子哪能随便冒用,沈阳一加油站就因冒用付出高昂代价。6月29日记者从康平县法院获悉,六名经营者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判处缓刑,并处罚金2万元到1万元不等。
2010年7月16日,蒋某等六人共同出资承租了位于康平县二牛镇的“双益加油站”。协议签订后,六人为了促销,未经“中国石化”公司的许可,将该加油站的罩棚、加油机、灯箱等模仿“中国石化”加油站的样式改建、装修,冒用“中国石化”商标对外销售汽油、柴油。2010年10月到2011年2月,该加油站非法经营数额达7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六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共犯,均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2万元到1万元不等。(记者周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