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抗旱规定》实施
旱情预警级别和解除预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从6月29日召开的《河北省抗旱规定》实施座谈会上获悉,今后,我省旱情预警级别和解除预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旱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审核发布;与抗旱有关的气象信息由气象主管机构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抗旱信息。《规定》把干旱灾害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预警。
《规定》明确了抗旱工作的原则和职责。强调政府责任,规定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旱灾预防和抗旱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抗旱工程体系、指挥调度体系和服务体系。《规定》还细化了旱灾预防和抗旱减灾有关措施。建立了抗旱规划和抗旱预案制度、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制度、抗旱水源工程保护制度、旱情监测制度及抗旱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强化了抗旱工作的保障措施。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同时,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明确公益职能、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并为抗旱服务组织配备必要的抗旱设备和物资,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
据了解,目前,相关部门正编制抗旱规划实施方案。我省将把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放在规划首要位置,把干旱易发区和抗旱能力薄弱地区作为规划重点区域,把抗旱应急工程、旱情监测预警系统、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和抗旱减灾保障体系建设作为规划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已有规划和成果,加紧完成编制抗旱规划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应急抗旱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