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报记者 崔楠 连续两天以来,本报在工商部门的配合下对天津各大装饰城内使用“涉假荣誉”的木地板进行了报道。而在深入调查中发现,使用“涉假荣誉”自抬身价、哄骗消费的行为不仅仅局限于建材市场。在家具市场,一些被民政部明令取缔的非法组织发放的荣誉,却成了忽悠消费者的“金字招牌”。
在记者的深入调查中发现,利用“涉假荣誉”自抬身价的不仅仅是在地板建材市场。日前,记者跟随工商河西分局执法局的多名执法人员来到界内一家大型装饰城。走进这家名为“快乐驿站”的家具专卖点。执法人员发现,墙壁上悬挂有包括“中国儿童家具十大影响力品牌”、“中国著名品牌”等多块奖牌。自己查看这块名为“中国儿童家具十大影响力品牌”的奖牌。只见其中一家颁奖单位的名称为“全国高科技产业品牌推进委员会”。而“中国著名品牌”的颁奖单位则是“中国国际名牌发展协会”。
那么,这些颁奖的到底是什么组织呢?记者了解到,2011年5月,民政部专门发出了第211号公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民政部依法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英文简称CHC)及其非法设立的相关机构宣布取缔。经过民政部调查得知,“全国高协组织”是一个由李恒光等人长期操控、冒用国家机关名义开展活动,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非法社会组织。该非法组织打着所谓“九部委协作联盟”的旗号,骗取社会信任。此外该组织还非法设立了大量分支机构。而这家名为“全国高科技产业品牌推进委员会”恰恰就是该组织的下属单位。也是民政部明令取缔的非法组织之一。此外,这家名为“中国国际名牌发展协会”也同样是未经注册的非法组织。
可就是这些非法组织颁发的奖项却成了商家忽悠消费者的金字招牌。此前,记者在对该店暗访过程中,店员就曾经以这些“涉假荣誉”来标榜自己企业的产品。工商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店将这些荣誉牌摘下,并对此事正式立案调查。
工商部门:
使用虚假荣誉宣传 最高罚20万
“如果有证据证明,商家使用是虚假荣誉对销售的产品进行宣传,最高可以处20万元罚款。”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工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商家在店堂内摆放或者悬挂的是虚假荣誉,同时又以此向消费者来推荐,那么就是一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商家也会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执法人员还指出,199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发布了《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该通知内明确指出,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等内容。对于发布该内容的厂商,工商执法部门也将依据《广告法》进行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