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自2012年5月1日起,本市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了新规定——提取对象新增三类低收入家庭,提取限制为每月不得超过1980元。此外,本市将加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核实力度,发现违规行为将及时纠正。
对象:增三类低收入家庭
5月1日起,租房提取公积金对象新增三类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的职工家庭,通过市场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情况外,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职工家庭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无房职工家庭(职工及配偶名下无房,而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通过市场租房,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限额:每月不超过1980元
对市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方式和限额,新规也进行了明确,职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从支持基本居住需求考虑,新规设定了提取限额:每月房租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房租核定提取金额;每月房租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额。提取限额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租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都不能通过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记者 苗娜 通讯员 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