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建成区(包括核心城区及汉沽城区、大港城区)禁止开采地下水
■ 开发建设区(包括高新产业区、临港经济区、东疆保税港区、滨海旅游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北塘经济区、中心渔港经济区、南港工业区、轻纺经济区)限制开采地下水
■ 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严控高速铁路沿线地下水开采,防止地面不均匀沉降
■ 凡未经批准开凿地热(温泉)井并取用地热水的,责令停止并予处罚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记者从区政府获悉,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缓解因地面沉降对城市建设和区域开发造成的影响,滨海新区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逐步压缩开采量直至零开采。
《通知》要求,城市建成区(包括核心城区及汉沽城区、大港城区)禁止开采地下水,不再审批地下水取水许可。开发建设区(包括高新产业区、临港经济区、东疆保税港区、滨海旅游区、中新生态城、北塘经济区、中心渔港经济区、南港工业区、轻纺经济区)限制开采地下水。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包括设施农业、园林绿化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开工。
同时,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逐步压缩开采量直至零开采;积极调整地下水开采层次,减缓开采层次过度集中导致的地下水位降幅。加强深基坑(开挖深度5米及以上)疏干排水项目的管理,严格控制基坑周边地区地下水位的下降幅度,有效预防基坑周边地区的地面沉降。严控高速铁路沿线地下水开采,防止地面不均匀沉降,保障高速铁路安全运行。另外,凡在新区范围内未经批准开凿地热(温泉)井并取用地热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记者 郭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