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放宽企业名称核准,创办企业可“零首付”,税政帮扶奖励企业和人才,本月开始,滨海新区出台的《关于促进滨海新区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正式实施,以加快培育专业程度高、创新能力强、具备国际竞争实力的广告龙头企业。
放宽准入条件
根据《意见》,新区将进一步放宽企业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对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广告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冠行政区划;对在滨海新区设立综合性地区总部广告企业的,根据经营范围,企业名称可以核定为“字号+总部或地区总部+行业+组织形式”,可以不冠行政区划;在滨海新区内,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设立的企业和规模较大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广告企业,在其名称中可以使用“滨海”作为企业字号;“滨海新区”行政区划可以与滨海新区各经济功能区名称连用。
创办广告企业可以“零首付”。在新区设立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不需提交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即可注册登记,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首期20%的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此外,广告企业集团准入条件也得到了“松绑”,申请组建广告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并有3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即可注册登记。
拓宽融资渠道
广告企业从本月将增加多种融资渠道组建公司。新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允许股权出资,允许境内自然人或内资企业按照《公司股权出资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出资,在新区组建广告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告公司上市融资,优先推动科技型、创新型广告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鼓励广告公司借壳上市,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广告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新区鼓励境外投资者到滨海新区开办广告企业。成立并运营3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外商独资广告企业;成立并运营2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并有广告业绩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外国投资者也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部分股权创建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通过购买境内广告企业的全部股权创建外资广告企业。
税政帮扶奖励
为了促进广告业发展,《意见》中出台了系列奖励政策。针对企业,采取税政扶持,广告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区内广告主选择区内广告企业进行广告业务的支出,给予5%的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
推出纳税奖励,对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广告企业,按该广告企业所缴纳营业税的地方留成部分20%为限,由纳税地管委会财政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新区内成功培育四A广告公司(指国际性有影响力的广告公司)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与四A广告公司合作经营落户新区的区内广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时,对新注册广告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运营并产生税收的,给予购房、租房扶持。
广告人才方面,新区将引进广告高端设计、广告创意策划和经营管理人才,提升广告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广告企业引进经认定的优秀人才在新区购买商品住宅,3年内以其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数额为限,由纳税地管委会给予奖励。(记者 王祖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