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高新区2011年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评审结果的通知
根据《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暂行办法》(津园区管发[2009]1号)(以下简称《办法》),高新区组织了2011年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评审工作,对到高新区创业和进入高新区企业主持项目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进行了认定。
《办法》中规定,2008年7月1日以后在天津高新区注册企业或主持项目的海外留学人员可以参加评审,参评人员要具备以下条件:在海外学校获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且工作满三年或公派一年以上的获硕士以上学位的访问学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拥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中担任Manager及以上职位3年以上,或在国际知名企业中任Research ScientistⅢ及更高资格,或拥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2)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3)在国外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委员会通过高新区政府网、人才服务中心、留学生联谊会、各国家级孵化器等渠道广泛发布信息,收集到39名创业人员和6名创新人员的申报材料。经评审,有24名创业人员和6名创新人员入选。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情况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高新区国际创业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请列入名单的人员,将本人在天津市其他区域或其他省市享受同类政策支持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国际创业中心。
联系电话:022-83710937、83710085
传 真:022-83710936
国际创业中心
二O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2011年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