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社保系统公示“群众满意服务窗口”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广大保民: 2011年天津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在系统内22家窗口单位中开展了创建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活动,根据各窗口单位创建工作情况,经严格评选,市社保中心决定授予高新区分中心、北辰分中心、塘沽分中心、和平分中心、保税分中心 “群众满意服务窗口”称号。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2012年2月14日至2012年2月20日止。公示期内可以采取电话、来信或来访的方式向市社保中心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受理电话23030880-1041、1045。
天津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