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财政公开,能够让百姓知道纳税人的钱花往何处;绩效评价,则能让市民从理性层面了解到政府花钱的效果。日前,本市《天津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开始施行,2007年出台的《天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记者了解到新《办法》较试行办法有多处补充完善的地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绩效评价管理职责”章节,提出委托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的规定。
新《办法》明确了评价对象内容,细化了指标、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等新条款。变化主要体现在四处:一是评价对象上强调重点评价“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二是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三是评价指标上,注重服务对象满意程度。四是强调绩效评价公正公开原则,提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财政部门: 让公众感受到政府花钱的效益效果
记者看到新《办法》多次提到“服务对象满意程度”。比如,评价指标中要包含“服务对象满意程度指标”;在评价方法中涉及“公众评判法”,即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注重让服务对象满意,就是要让群众满意,让公众感受到政府花钱的效益和效果,达到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近年来,本市探索“借智借力”开展绩效评价的途径,借助行业专家力量提高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目前已构建专家信息平台,对专业性较强或复杂程度高的基建项目,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介入评价过程。
专家观点: 政府诚心让公众知情就没有打不开的“账本”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丛屹教授表示,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加“服务对象满意”内容,利于进一步完善公众监督机制,优化绩效评价手段,保障财政支出绩效的良性运行。
丛屹认为,目前我国绩效评价还是采取财政部门评价和预算单位自评相结合的手段,易出现“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问题。本市把中介机构第三方介入绩效评价写进新《办法》,可以克服内部评价双重角色的矛盾,确保评价结构独立和客观,同时较全面地反映民意,客观上对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形成压力,使其更加注重预算过程的民主参与,更加注重资金使用绩效。而在绩效评价公开方面,新《办法》提出“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比试行办法不提“公开”是明显的进步。只要政府部门真心诚意让公众充分知情,就没有打不开的“账本”。(记者 金学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