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天(2月13日),交管局就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再次部署,要求继续深化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交管局要求各交警支队要与区县教育、安监部门配合加强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推动、指导、检查,每周至少对本区县学校、幼儿园等检查一次,每季度召集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召开一次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会议,要责成专人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及5月4日至14日、11月1日至10日,各交警支队要联合教育、安监部门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业运输企业调查摸底及在学校、幼儿园门前对接送学生车辆拦检登记,摸清辖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状况,特别要完善新增车辆管理档案,注销不再使用车辆管理档案。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及5月4日至14日、11月1日至10日,各交警支队要临检接送学生车辆和审查驾驶人驾驶资质,车辆临检主要包括是否定期参加车辆检验,是否存在私改、加座、安全防护设备和制动、灯光、转向不合格等。凡未按时参加临检或临检不合格的车辆书面通知学校,再由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停止租用该车辆。驾驶资质审查主要包括是否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近3年有记满12分交通违法记录、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或醉酒后驾车并对资质审查合格驾驶人面对面教育和签订交通安全保证书。凡驾驶资质审核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定期参加审查的书面通知学校,再由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停止租用该驾驶人驾驶车辆。
各交警支队要在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设疏导整治点位,重点检查接送学生车辆临检和驾驶人定期教育状况,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周三为整治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集中行动日,要增派足够交警投入路面检查。各交警支队要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将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纳入交通安全达标校评选。(记者 李柏彦 通讯员 杨毅 王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