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有效应对城市供水系统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近日我省对《河北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新预案提出,由省住建厅设立全省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省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县级以上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负责本地区应急预案和组织的建立和完善,成立专业的应急救援机构,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新预案要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城市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本预案适用于发生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造成连续停止1万户及以上居民供水24小时以上,或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七类: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或者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