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与王波(背面者)谈心。罗思扬 摄
财务人员网上发色情图片被刑拘15天
父亲气得住院 新婚妻子闹离婚 单位给他严重警告处分
这些行为可能犯罪
上传1张色情图+点击量2万次
建QQ群传黄色信息+群友超30人
上传400色情图或文章
王波(化名),82年出生,是某大型国企财务人员。一天下班回家,王波觉得很无聊就上网,网上弹出一个链接广告时,他打开了,打开后发现是个黄色网站。为了赚取积分,多看些色情图片,他将下载的74张色情图片上传到网站上。他没想到,这些图片的点击量超6万次,他更没想到,他为此被刑事拘留了15天。
太空虚寂寞了,在家浏览黄色网站
昨天,(重庆)南岸区检察院宣布,王波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属于刑法规定可以不起诉的情形。该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南岸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治国称,王波原是我市某大型国企财务人员。他在南岸区回龙湾也有自己的家。
据王波称,他和新婚妻子一直过的是二人世界。他靠电脑打发业余时间。他曾经浏览过黄色网站,这些网站里有许多赤裸裸的色情图片。有的黄色网站,对浏览人群有限制,网民要成为其会员后,才能打开色情图片。2010年,他注册成为激情世纪网的会员。
想多看色情图片,不断发帖赚积分
证据显示,王波在激情世纪网注册时间是2010年11月28日,最后登录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累计在线时间为13小时。
王波交代,该网站规定,只有在该网站发帖才可赚分升级,达到一定级别就可看更多的色情图片和下载色情电影。为此,他就直接在新手区上传日本的色情图。这些图片一是来源于该网站本身,二是他从另一个色情网站上下载的。仅在注册当天,他就发了11个帖子。
王波还交代,此外,他还在另一个色情网站上发过淫秽色情图片,但是那个色情网站说他发的格式不对被删帖了。
传74张色情图片,点击量6万多
李治国称,王波发色情图片的行为被网警发现了。今年7月,警方开始对王进行调查。经技术侦查发现,王所发帖子中共含有图片89张,其中74张被鉴定为淫秽图片。他发的帖子,被网民累计点击量为68026次。
证据显示,激情世纪网的栏目名称都是赤裸裸的,如同城找一夜情、激情视频聊天等。论坛里则有亚洲美眉等栏目。王波所发帖子名称也是赤裸裸的,如“美女诱惑高清图”、“换装表演让人欲望无穷”等。
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但微罪不诉
李治国称,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是否构成犯罪的主要指标,一是发布色情图片的数量,二是点击量。本案中,有4个帖子的图片不能打开,除去这部分点击量,色情图片的点击量为23055次。
对于王波是否构成犯罪,检方认为,王波传播淫秽图片74张,点击量为68026次,没有牟利,也不含有未成年人的淫秽信息。即使减去未能打开图片和不是淫秽图片的点击量,也还有23055次点击量,按照司法解释,不以牟利为目的、不含有未成年人淫秽信息的图片达到400张、点击量达到2万次,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所以,王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王波归案后能一直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的表现,检方根据刑法关于“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的规定,对其微罪不诉。
我丢人丢大了
已辞职到其他单位
李治国称,他们在对王波宣布微罪不诉时,和王波谈了心。以下就是记者对谈心内容的整理。
李治国(以下简称李):谈谈你在家庭和学校接受教育的情况?
王波(以下简称王):我的父亲是国家公务员、母亲是企业退休职工,从小在家接受的传统教育,家教也较严格。自己也在高校接受了大学教育。从家庭到学校,从小学到大学,一直接受的都是正统的教育。父母、妻子及喜欢我的婆婆,都不相信我会犯这样的错误。
李:为什么要在网上传播色情图片?
王:我上黄色网站和传黄色图片,都是一时好奇。当网上弹出一个链接广告时,我就打开了。而打开后发现是个黄色网站,一打开后就像打开潘多拉魔盒一样,收不住了。而我也根本没意识到这是在犯罪。
李:这件事给你家庭是否带来影响?
王:影响太大了。发生这事后,我被刑事拘留了15天,我的婆婆、父亲为此都气得住院。老婆也气得差点和我离婚。单位也给了我一个严重警告处分。当我从看守所被取保候审出来时,我听到警车响心里就发虚。
李:以后打算怎么办?
王:都怪我法律意识淡薄,这件事让我丢人丢大了,我已经辞职到另外的单位了,决定一切重新开始。
小心,莫成为下一个他
传1张色情图
点击量2万次
李治国称,一些聊天室、论坛非常活跃,比如天涯社区,是一个拥有6000多万注册用户的全国性大社区网站,每天在线人数上百万。有的图片或者文字帖子,虽然发帖人意识不到其点击量,一旦帖子火起来,点击量是呈几何级增长。天涯重庆论坛上,就不乏上百万点击量的帖子。所以,在这些活跃论坛上发一些淫秽图片或者文字的帖子,点击量成千上万,是完全有可能的。
李治国称,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点击量达到2万次的,公安机关就可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按该解释的规定,如果不是以牟利为目的,在天涯论坛上发一张淫秽图片或一部色情小说或一条露骨的黄色笑话,只要点击量达到了2万次,发帖人就构成了犯罪。因是发帖引起的,罪名就是传播淫秽物品罪。此外,如果发帖数量达到了400张淫秽图片、文章的,不管点击量多少,都构成犯罪。
建QQ群专门传黄色信息
群友有30个
QQ群已成为一个特定小团体的虚拟生活圈子。一些群友为制造一些娱乐气氛,不时在网上发一些带有色情味道的图片、QQ表情等。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犯罪呢?
李治国称,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所以,如果是为正常交友和工作,偶尔发一张带有色情味道的图片或者表情,是不构成犯罪的。但如果该群传播的色情信息越来越多,就另当别论了。
李治国还称,如果是有人建个QQ群,主要用途为传递黄色信息的,只要群里有30个群友,不管传播了多少数量,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群主、管理者和活跃分子,都是被打击的对象。
传播A片和艳照
300人次以上
曾几何时,这个艳照门风波刚完,下一个艳照门风波又来。还有日常生活中,一些特殊嗜好的人,相互传播A片和艳照。这种情况实际也是一种传播。
李治国称,司法解释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向他人传播300至600人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照此规定,只要私下传播A片、艳照达到了300人次,就构成犯罪。不过这种情况调查取证工作量很大,需要一一核实。
不满14岁未成年人的淫秽信息
100件或5000次
李治国称,司法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的,或者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0000次以上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这些内容中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数量上只分别需要达到100件和5000次,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量刑,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QQ空间传播淫秽视频判6个月
2009年5月6日,贾某第一次上传淫秽视频到QQ空间时,将其设置为公开、共享(即任何一个网友都可以看到其QQ空间的内容)。6月,贾某将QQ空间设置为仅供QQ账号内全部140名“好友”访问。
2009年5月6日至7月3日,贾某通过从网站及他人QQ空间转载的方式,将104部视频上传到其QQ号码绑定的QQ空间上,供网友观看。经抽查鉴定,送检的64部视频中有63部属淫秽物品。最终贾某被判刑6个月。
大学毕业生建QQ群发黄图被拘
2005年,大学毕业生刘某建了一个QQ群,大肆招揽有淫秽癖好的网友加入群内。刘某不仅将“多年珍藏”给群友分享,他还下了死命令,要求成员必须定期分享淫秽图片。2009年,警方在刘某家中电脑搜出了1700多张淫秽图片。最终,刘某因涉嫌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刑事拘留。
网民转贴淫秽文章被判6个月
郑某大学毕业后来京工作,在通州区一家颇有名气的不动产公司担任业务经理。2007年5月,他以“vison”为名在通州区社区网站“八通网”注册成为会员。同年7月,郑某上网时偶然发现一篇淫秽文章。郑某自称,为了在通州区多认识人,他将这篇文章复制、粘贴到了“八通网八通社区男人吧”。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对八通网服务器进行鉴定,该文章点击次数达3万余次。最终,郑某被判刑6个月。
法律这样界定淫秽物品
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这里所说的“具体描绘性行为”是指较详尽、具体地描写性行为的过程及其心理感受;具体描写通奸、淫乱、卖淫、乱伦、强奸的过程细节;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及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和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等的淫亵描写。“露骨宣扬色情”是指公然地、不加掩饰地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着力表现人体生殖器官;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的腐化堕落的具有刺激、挑逗性的文字和画面。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如中国古典小说《金瓶梅》。(罗彬 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