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天(31日),记者从天津市发改委(物价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从2011年11月1日起,调整本市非居民自来水价格。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公司、静海水务公司、津南水务公司和西青开发区赛达水务公司供非居民用水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5元。具体安排是: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由7.50元调整为7.85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21.90元调整为22.25元。具体收费办法是:调整后的价格自2011年12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对使用IC磁卡水表的用户,调整后的价格自2011年11月1日购买水量起执行。
市发改委(物价局)要求,各供水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网络调整以及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各单位、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节能挖潜,努力消化涨价因素。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记者 陈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