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昨日,石家庄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金秋助学扶困育才”全程帮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困难职工子女上学、就业和创业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扶持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
也有望享受救助
在求学方面,“意见”要求,各级工会对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系统的特困职工、特困农民工、困难职工子女考入本科、大专、中专、高中或就读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技工学校的,继续实施入学救助和生活补贴。逐步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职工子女纳入救助范围。教育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普通高中公助生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特困职工子女免收学费。对义务教育阶段特困职工子女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就业岗位优先推荐
在就业方面,“意见”提出,人社部门要优先安排择业期内受助高校毕业生(指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软件系统的特困职工、特困农民工、困难职工子女,并在各级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即:以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为目的的创业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并按照规定享受生活补助。市总工会负责向市人社局提供受助高校毕业生名单。
人社部门通过专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订单式推荐、省会人才交流机构联合推荐、“一对一”定向推荐等形式,优先向参加就业培训的受助高校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
特色街区、早餐工程优先安排受助高校毕业生入驻经营。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择业期内受助高校毕业生。社区(乡镇)基层管理服务类岗位可将择业期内的受助高校毕业生作为招用对象,协议期限为两年,期满后重新择业。
干个体
“零成本”注册
“意见”还专门提出要鼓励受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的受助高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可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助。
受助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民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实行“零成本”注册,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