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进入暑期,出门旅行的人越来越多,导游胁迫游客购物是旅游市场的重灾区,为杜绝这一现象,本市将从8月1日起对全市旅游市场开展重点环节大检查。根据相关规定,导游强迫游客购物将受到扣分和罚款的处罚。导游IC卡管理系统全国联网,任何导游人员只要一次违规扣10分,都将进入电脑“黑名单”,全国任何一个地方都不能聘用,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名单也将实行公告制,此办法杜绝了过去个别不良导游被甲地吊证后又在乙地考证上岗的现象。
据介绍,导游IC卡全年分为10分制,并有27种违规违纪扣分标准。一次扣10分的将不予通过年检,吊销导游证件者不得再从事导游活动。累计扣完10分的,暂停从事导游业务,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导游活动。
其中,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属于扣除10分的行为。
扣除8分的行为包括: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扣除6分的行为包括: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扣除4分的行为包括: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无故不随团活动的;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扣除2分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仪表、着装不整洁的;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8月1日起,本市旅游主管部门将通过核实、检查旅行社发布的旅游广告,并以旅游广告为线索,重点查处存在强迫购物、零负团费、挂靠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
根据《天津市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消费,查证属实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0.1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