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场边检站近日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成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旅游局已与该国旅游部门签署了旅游实施方案的谅解备忘录,并决定自2011年8月15日起开展中国旅游团队前往该国旅游的业务。
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特许经营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简称“中方组团社”)有权组织中国公民赴伊朗旅游业务;伊朗将授权中方组团社代办中国旅游团队的签证申请。根据中方要求,伊朗推荐了本国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旅行社(详细名单见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为中国旅游团接待旅行社,中方组团社必须在推荐的接待旅行社中确定合作对象。
中方指定旅行社在为本社所组织的赴伊朗旅游团申办签证时,须向伊朗驻华使领馆提供以下材料:具有旅行社授权代表人签名的旅行社公函、旅游团名单、每名旅游者本人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每名旅游者的照片、旅游者有效期超过六个月的有效护照。
天津机场边检站提示有意前往伊朗旅游的我国公民,可向符合条件的国际旅行社咨询旅行事宜,提前掌握相关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冯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