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近日,《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出台,对省内质量管理业绩显著,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的单位,授予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奖励50万元;对在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奖励3万元。
2010年,省政府设立了最高质量奖项“河北省政府质量奖”。《办法》规定,申报“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必须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其中,工业、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近三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及同类产品前列;服务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在全省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顾客满意度高。“河北省政府质量奖”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