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获刑后再供289起盗窃
检方确认其有自首情节,称其反侦查能力强致警方未及时破案
近日,因抢劫、盗窃罪获刑的袁宝洪,再次作为被告人在一中院受审,其被控罪名还是抢劫和盗窃,而指控事实均为其主动交代,而警方事先并未掌握的情况,其中涉及289起盗窃和3起抢劫。
司法机关门口砸车盗物
1967年出生的袁宝洪,多次因抢劫、盗窃,被劳教或判刑共计16年。2008年5月,其又因抢劫、盗窃被北京海淀法院判刑13年,“剥权”2年。判决生效后,袁宝洪又交代了其在2002年至2006年年底
,曾盗取车内财物289起及3起抢劫,这些此前均未被警方掌握。
案卷材料显示,在袁宝洪主动交代的289起盗窃机动车内财物的案件中,他负责撬砸机动车玻璃、后备厢,同伙“大个儿”(另案处理)负责放哨,两人几分钟内就能“完成”一起案子。涉案地点除
饭馆、小区、健身会所等人流量密集区域外,他们还在一些区县交通队、法院、检察院门前撬砸机动车,盗走车内的电脑等财物。
涉案卷宗近20卷
该案被移送至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检方确认了袁宝洪的供述及自首情节,并认定盗窃案的案值为757.38万余元。检方以涉嫌抢劫罪和盗窃罪,对袁宝洪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以10年和15年对袁宝洪被控两罪名量刑。
7月13日,由于在案材料近20卷,一中院连续开庭审理了三天,该案尚未宣判。
追访
“写小传,记录289起案情”
袁宝洪案的公诉人为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资深检察官徐焕。
徐焕称,袁宝洪是他近年来办理的盗窃犯罪案件中,罪行最为严重、盗窃数额最大、犯罪历时最长的一名犯罪人员,同时也是对余罪坦白最为主动、彻底的人。
徐焕称,提审时,能感到袁宝洪很聪明。他到案后还写小传坦白作案情节,而不管是犯案手法,还是289起案件的时间、地点、情节等,陈述很清晰,这令办案人员感到意外。同时,袁宝洪还能带领
警方辨认案发现场,帮助警方查破了大量积案。
“袁宝洪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徐焕表示,袁宝洪在289起涉嫌盗窃过程中,有的是大白天涉案,但其“摸索”出一套涉案手段,使得警方未能掌握其涉案事实。
徐焕介绍,袁宝洪属于从重处罚的累犯,但其能主动坦白余罪且有自首情节。该案宣判后,法院将此次刑期与原判刑罚合并,再减去袁宝洪已经执行的刑期,实行先并后减,最终确定其刑期。(记者 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