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5月24日,《河北省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例(草案)》提交会议初审,这标志着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即将有法可依。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是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虽然我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存在建制率还不够高、程序不规范、相关规定不完善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日益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要求不适应,尽快制定一部指导性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关于非公有制企业是否实行职工董事制度,《公司法》只是规定“可以”实行职工董事制度。为拓展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渠道,巩固发展非公有制公司中业已建立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持地方立法规范指导性和一定前瞻性的统一,条例草案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
条例草案对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公司的职工董事人数比例作出了不同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设立的董事会,职工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人数的五分之一。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职工董事至少一名,具体人数由公司章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