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事故不报者将被一票否决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5月22日,记者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食品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此加强对各市、省管县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
据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区或部门,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对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事故影响扩大、人员和财产损失增加的;发生由于未履责而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查处的;由舆论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由省食品安全办具体督办。坚持日常工作评价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注重日常工作。评议考核包括:组织、机制、制度建设情况,经费保障情况,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的组织实施及完成情况,国家及省政府部署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情况,投诉举报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
每年12月底前,各市、省管县和各成员单位应将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自查报告报省食品安全办,报告中包括对下辖单位的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在评议考核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记者朱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