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石家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偿指导意见》,明确大病统筹原则上保障比例不低于40%,保障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
大病统筹补偿是指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因罹患大病致使医疗总费用过高,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较高,对这部分费用进行补充补偿的制度。其保障对象为年度内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大病统筹以县(市)为单位统筹管理,保障时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筹资标准原则上为当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的3%左右。资金来源包括县(市)政府财政补助、社会慈善捐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和新农合基金等。
《意见》将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管理模式分为商业管理和政府管理两种类型。政府管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具体业务,财政部门负责复审和拨付。所有补偿款要以支票或存折方式支付给参合农民个人,应做到随申请随补偿,不得集中到某一固定时间办理。(记者董智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