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今天(4月28日)记者从天津市公安消防局获悉,消防部门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结合公安部正在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仓储物流、生产企业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单位。治理的重点内容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与专业机构签订合同,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临时消防给水设施,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移动式灭火器材。
市公安消防部门要求,对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将依据《消防法》处以罚款;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据《消防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凡擅自关停消防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记者 常健 通讯员 李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