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促进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与技术进步,市二中院于近日举办“知识产权宣传月”活动。此次宣传月以“重视知识产权、促进成果转化”为主题,结合院审判实际,通过开展宣传、调研、走访等一系列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个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尤其是滨海新区进一步开发开放提供司法支持。
借此机会,市二中院对一起专利权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就此拉开该院知识产权月宣传活动的帷幕。
原告阿尔法拉瓦尔股份有限公司称,其于2010年11月4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转让取得“板式换热器”的专利权,至今有效。原告发现被告金帆公司通过因特网对外发布信息,表明其生产、销售相关模具及换热器产品,还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阿法拉伐(上海)技术有限公司等本领域有关厂家许诺销售换热器产品。被告金帆公司制造相关模具、生产和销售板式换热器的换热板,覆盖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构成侵权。故请求判令被告金帆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用于板式换热器的换热板产品和专门用于生产侵权换热板产品的相关工具、模具;销毁侵权产品和专用工具、模具;赔偿原告各项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就其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
庭审中原告方出示了不少图片,表示其损失难以估量,赔偿是他们的重要目标。他们认为被告侵权获利大于原告请求的赔偿诉求。据原告方讲他们只授权于江苏江阴生产,而被告方于2009年11月19日向原告销售该产品,原告于2010年9月1日发现被告通过网络销售他们的产品以及用电子邮件向上海的公司销售,产品样本展示启动销售,宣传册许诺销售等行为,且到开庭前一天还在继续。
被告天津市金帆模具有限公司辩称,其生产的换热器片产品缺少原告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不明确,技术特征限定为产品部件;被告生产的换热器片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被告仅生产换热器片产品,未生产、销售用于生产换热器的模具。被告方称网站上展示的模具不是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他们的模具是自制的,于2010年6月完成。被告方表示他们的行为是在原告没取得专利前发生的不构成侵权。网上照片不能显示产品与模具的关系,原告相关证据真实性难以确定。
此案将择期宣判。(记者 高立红 通讯员 霞飞 实习生 卢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