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7日从山东省民政厅了解到,十一五期间,山东省已经正式建立起孤儿保障制度,散居孤儿每月可以领取600元基本生活费用。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建东介绍,针对社会散居孤儿生活困难的状况,山东省从2008年起开始在文登市进行散居孤儿保障试点。2010年,山东省民政厅、山东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决定山东从2010年1月1日起,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此外,山东省还加大了对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在山东全省建成儿童福利院17所,建设儿童养育床位7000张,改变了山东省儿童福利机构少、规模小、质量差、功能弱的状况。
据了解,截至目前,山东省登记在册的失去父母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共有1.5万名,符合相关规定的儿童已经全部纳入山东省孤儿保障体系。(记者陈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