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举办的发布"十一五"期间我省社会救助和优抚保障等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获悉,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针对山东民政部门如何保障孤儿生活时,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建东介绍,"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最需要政府的呵护和关爱。孤儿一直是民政部门的重点保障对象。近年来,山东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搭建儿童福利机构,建立孤儿保障制度,健全孤儿救助体系,使他们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幸福成长。一是大力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2006年以来,全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实施"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在全省建设儿童福利院16所,建设儿童养育床位7000张,从根本上改变我省儿童福利机构少、规模小、质量差、功能弱的状况,为提升孤儿养育水平创造了良好条件。"
王建东透露山东正积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制度。早在2008年,山东省就在威海市探索建立了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制度。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进行了部署。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的通知》,决定山东省从2010年1月1日起,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就覆盖城乡孤儿、具有制度安排性质和普惠福利意义的重大举措。三是加强对孤儿的医疗救治。自2004年以来,在全省积极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帮助1500名残疾孤儿实施了手术,帮助他们解除了病痛,为他们回归家庭、走向社会创造了良好条件。(记者 勇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