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公安机关对烟花爆竹摊点进行了检查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为让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天津市不发生因燃放伪劣烟花爆竹而引发的伤人事故,昨日下午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董平带队,市公安治安管理总队、市公安消防局等有关人员参加,对部分销售烟花爆竹的摊位进行突击检查。
时间:14时20分
地点:宾水西道与水上公园东路交口
检查重点:是否备有灭火器
昨日14时20分,在宾水西道与水上公园东路交口的烟花爆竹摊点。“老板,请您出示临时执照、经营许可证。”董平副局长说,“灭火器准备得齐全吗,有水源吗?”“有,都有。”说着,看摊的女老板先将放在爆竹摊位上的许可证拿了过来,给公安人员检查。
在老板的指引下,大家在烟花爆竹摊位旁边看见了4个摆放整齐的灭火器以及一个水缸。说话间,董平副局长与消防人员打开水缸的盖子,看见里面装满了清水,董平满意地点点头。“现在,你们摊位还卖大白杆吗?”“没有,那是公安机关明令禁售的,我们不能卖。”老板肯定地回答。
时间:14时50分
地点:王兰庄绥江桥附近
检查重点:是否卖禁售烟花
昨日14时50分,在王兰庄绥江桥附近,4个烟花爆竹摊位连在一起,如同一个“小市场”。“你这个是钻天猴吗?”董平副局长指着一个长杆烟花问道,“放一个给大家看看吧。”
“我这个叫‘喷花火箭’,‘钻天猴’禁止出售,我们肯定不卖。”说着,男摊主走至距摊位约百米处,点燃了“喷花火箭”。“这个‘喷花火箭’没问题。”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李明总队长说,“不得燃放的品种有摔炮、拉炮、砸炮、旋转和多响(含双响)的升空爆竹;手持吐珠类烟花、旋转升空类烟花、玩具枪型烟花及带爆响的地面烟花等。”
正在为孩子购买烟花的市民唐先生说,不要单纯地寻求刺激或是贪图便宜,购买那些明令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合格的产品极易造成火灾和严重的伤亡事故,给自己或他人带来伤害。(记者 常健 通讯员 孔琳 志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