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记者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山西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7年来,有效地帮助农民工解决了工资拖欠问题。
据介绍,工资保证金制度能起到应急周转作用保障职工工资支付。山西从2004年开始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1个地级市90个县(市、区)在建筑、冶金铸造、玻璃器皿、制砖、非煤矿山等行业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累计存储工资保证金2.08亿元,涉及593户企业、3.3万名农民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2010年11月25日开始,在全省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重点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活动共涉及农民工57.46万人,查处拖欠工资案件807起,为2.15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等待遇价值3283.86万元。 (记者王宁)